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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市眼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-竞争性磋商公告

   发布时间:2024-12-16
 

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安阳市眼科医院委托,就安阳市眼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,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。

1.项目基本概况介绍:

1.1 项目名称:安阳市眼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

1.2 项目编号:CA2024-AY026

1.3 项目基本概况:

项目名称

委托经营范围

建筑面积

要求

安阳市眼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

食堂

350平方米

详见《磋商文件》“基本技术服务要求”

1.4采购方式:竞争性磋商

1.5服务期:2年,按年度签合同。服务期内,若服务水平及民主评价不符合要求,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。

1.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:否

1.7标段划分: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

1.8经营管理费最低金额:23490元/年

2.供应商资格要求:

2.1 服务商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(标段)要求,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(文件):
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。■提供营业执照(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),■提供税务登记证(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)。

(2)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;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,承诺书不实的,按《政府采购法》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(3)在“信用中国”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未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和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”、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(www.ccgp.gov.cn)未列入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,响应文件提供查询截图,查询日期不得早于采购公告发布日期。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,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。

(4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,承诺书不实的,按《政府采购法》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(5)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。

(6)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.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,证照如需年检的、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;文中“近”、“前”指距投标截止时间。

2.3 资格证明材料(文件)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《响应文件》中;本章2.1款注明原件的,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,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。服务商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,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;采购单位后期有权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,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相应责任,且取消其成交资格。

2.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,《响应文件》开启后,将由磋商小组对服务商的资格证明材料(文件)进行资格审核,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、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,服务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。

3.报名要求: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。(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,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,复印件留存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,购买《磋商文件》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依据。)

4.公告期限:

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

5.磋商文件的获取:

5.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: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;上午9:00--12:00、下午15:00-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
5.2 磋商文件工本费: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500元/份,售后概不退还。

5.3 购买地点: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(安阳市文明大道精品家具城临街二楼)。

6.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、开启时间及地点:

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5时00分。

响应文件递交地点: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开标室(安阳市文明大道精品家具城临街二楼)。

7.发布公告的媒介

本项目招标公告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》、《安阳市眼科医院》发布。

8.联系方式

采购人名称:安阳市眼科医院

采购人地址: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461号

采购人联系人:吴科长、杜科长

采购人联系电话:0372-3395056、0372-3395166

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
采购代理机构地址:安阳市文明大道精品家具城临街二楼

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:尚艳利

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:135237223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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